朋友圈伪科普文章泛滥 专家:误导读者网络平台应担责

2018-08-25 11:07:49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伪科普文章泛滥亟待管理规范

伪科普文章误导读者

对话人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郑雪倩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记者:目前,微信朋友圈中出现大量伪科普文章,其中很多都是医疗保健品广告。我们调查发现,这些文章所宣传的医疗保健产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不仅如此,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医疗常识也很片面或者纯粹是伪科学。

郑雪倩:通过互联网获取健康知识是一种非常方便快捷的方式。大众看到健康知识就会认为是应该遵守的健康生活方式,进而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从这个角度来讲,通过互联网平台普及健康知识是挺重要的,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不过,如果将普及健康知识变成广告营销,甚至是虚假广告,那就将互联网这种普及科学知识的平台变成了含有虚假信息的平台,平台就变味了。虚假信息还可能会对大众作出错误引导,不但没有促进健康,反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者对患者造成误导,影响治疗。这种行为应该抵制,它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邱宝昌:新的广告法中有明确规定,广告要有明确标识,以新闻或者介绍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要求互联网平台中的广告要有明确标识。

网络平台负有审查义务

记者:目前许多机构都开始构建网上医疗平台,发展“互联网+医疗”。消费者如何辨别这些医疗产品的真假?一旦出现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郑雪倩:公众应该选择正规的医疗平台。现在有很多医院开办了微信公众号,在上面提供预约挂号、咨询和知识普及等服务。患者在无法分辨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应该到正规医院的公众号或者官网获取信息。

另外要注意,正规平台一般不会推销产品,这也是大家要注意区别的。涉及医疗产品一定要慎重,很多人觉得中药产品副作用小,但乱吃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还有服药禁忌等问题。

如果买到虚假产品,消费者可以在网络平台投诉,另外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维权。网络平台也应该承担审核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邱宝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医疗服务进行了规范。现在医疗资源有限,“互联网+医疗”本身是件好事,我认为应该积极推广。不过,在推广过程中,要避免一些人利用互联网平台骗取患者信任甚至牟利。

销售劣药、假药、违法的医疗器材对患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对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电商有审查义务。

互联网医疗信息待规范

记者: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网上医疗信息有相关规定,但目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依然泛滥。对此,您怎么看?

郑雪倩:相关法律法规其实讲得很清楚,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要经过当地省级卫生部门的许可才能发布,如果没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就不具有发布医疗广告的资质,而且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不能以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另外,非医疗机构不能发布医疗广告。

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也有详细规定,广告中只能发布姓名、电话、地址,不能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药物、保证治疗效果的内容,不能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也不能贬低他人,不能利用患者、医疗技术人员和医学教学专家进行宣传。总的来说,法律法规对于什么机构、什么样的人可以发布医疗广告,已经说的很清楚。

互联网有很多特性,而医疗又涉及群众生命和健康,所以国家对其进行特别管理,只有具备特定资质才可以发布医疗信息、提供医疗服务。只不过,互联网医疗还涵盖一些医疗辅助服务,比如网上预约挂号等可以由第三方公司承担中介服务功能。

总的来说,如果是医疗机构,就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来执行;如果是健康咨询平台,就要遵守健康咨询平台的标准。

邱宝昌:广告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都有相关规定,但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医疗服务规定还不够明确,需要进行完善和创新,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化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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