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安公布打击网络谣言3起典型案例

2025-12-24 11:17:43
来源:信网

信网12月24日讯 按照公安部“净网2025”和省厅“冬季守护”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青岛公安机关聚焦民生关切,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布“冬季守护”专项行动以来3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例。

案例一

胶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梁某散布谣言案”。经依法查明,嫌疑人梁某听说某饭店内多人就餐后就医,便在某音平台编造散布食物中毒的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12月10日,胶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莱西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张某散布谣言案”。经依法查明,嫌疑人张某因家庭矛盾,为泄私愤,便在某音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造成恶劣影响。12月17日,莱西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

黄岛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散布谣言案”。经依法查明,嫌疑人李某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编造医院做手术非法获取人体器官的虚假视频,并发布到某音、某手平台上,造成恶劣影响。12月19日,黄岛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全媒体时代热点事件是吸粉引流博眼球的流量密码,凭空杜撰、夸大其词、断章取义、假戏真拍极易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给网友造成误导,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信网记者)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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