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央下达新交规”?不光假还涉嫌违法

2016-11-02 16:33:52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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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又双叒叕来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这样“交通新规”的消息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但一次次被“打脸”。整个H5页面不仅漏洞百出,还很可能因为一个图案而涉及其他违法!

昨天晚上,一段H5页面又在朋友圈里广为传播,称11月5日起“交通新规”即将实施,所有电子警察将抓拍拨打手机、抽烟等行为,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也将被处罚!

“交通新规”又双叒叕来了!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这样“交通新规”的消息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但一次次被“打脸”。看完整个H5页面,记者发现其中漏洞百出,不光内容不靠谱,还很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多方“未听说11月5日有交通新规”

11月5日是否要实施交通新规?记者连夜询问多名一线交警,均被告知“没听说”,目前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罚、计分仍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三项法规都没有听说近期有修订,上海市的地方法规还在制定当中。”记者随后登录公安部网站查询,也未发现11月5日有新的交通法规要正式实施。

“如果大家对于所谓的‘新规’毫不知情,这样的‘新规’肯定是不靠谱的。”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无论是国家大法,还是行政法规、地方性立法、部门规章,《立法法》都有明确的公布程序,包括在相应的网站和报纸上公开刊登:“没公布就实施的法规,是违法《立法法》的。这所谓的新规,基本可以判定又是一次谣言的流传。”

一些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普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如今许多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会多次征询不同人群的意见,也会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这样的规定要改,不可能‘静悄悄’地进行。”

运用卡通警察标志,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公安部门的新媒体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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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多处让人“笑掉大牙”

记者随即打开了这个所谓的“交通新规”,却发现诸多不规范之处。“‘交通新规’这种提法就不对,这不是权威发布的说法。”据业内人士介绍,任何一部法规都该“有名有姓”,还应根据不同的制定单位有出处,所谓的“新规”大多是普通市民的提法,而不是权威的说法:“连哪一部法规做了修改出来的‘新规’都说不清,怎么认为是真的?”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根据这所谓的“新规”,新的违法行为需《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罚款额度一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计分则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三部法规同时修改?可能性不大。”

此外,这段H5网页最后的落款也非常不规范。其宣传发布单位是“交通局”。“交通局这个称呼就有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其中的条文,多数涉及公安,发布这样的H5网页比较正常的部门应该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一般简称为“公安部交管局”:“无论如何不可能就署名‘交通局’。”

此外,国务院的确有“交通运输部”,但绝对不可能缩略为“交通局”。“一些城市根本就没有‘交通局’这个单位,比如上海、深圳就是‘交通委’。”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的确有一些县市有‘交通局’,但发布这样的信息不可能落款为‘交通局’,应该是某市交通局。”在他们看来,落款“交通局”说明发布这条信息的人对政府部门构成和工作规范并不熟悉。

而开头第一句“中央下达最新交通法规,自11月5日正式实施。望相互通知。”也让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笑掉大牙”:“《立法法》对于公布法规的单位是有非常明确规范的,这个‘中央’是指谁?而且法规是制订、修订,没有听说过‘下达法规’的说法。”

“中央下达最新交通法规”的说法让不少法律界人士“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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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条款老生常谈

记者随后查看这些所谓的“新规”却发现,这些谣言已经不止一次公开传播了。如“全国高速路口,从11月5日起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是否存放,如检查没有扣6分。”

记者查阅发现,这一“新规”去年9月就在网上传言中已经“实施”过一次了。事实上,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也就是说灭火器的强制范围是“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除了这些“无中生有”的条款,大量的则是“半真半假”的“新规”。比如同样在传言中老生常谈的“酒驾计12分,5年内不得再考驾照”。事实上,酒后驾车的确会被一次记满12分,但并非一律5年内不得再考驾照。事实上法律将饮酒后驾车的处罚分为“酒后”和“醉酒”两种状态,同时驾驶私家车和营运车辆的处罚也不相同。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规”很多条款都是传了很多次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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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则传言中还有些是目前普遍被驾车族接受的新习惯,客观上对于交通安全有好处,但交通法规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计6分,罚300元”,法律界人士介绍,交通法规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不少地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如上海2013年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就增加了这样的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这一规定并涉及罚款和计分。

传言中还有一些条款,则曲解了现有法律的意思。如“有意遮挡号牌,计12分,顶额处罚”,事实上现有法规明确“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一次记12分”:“遮挡号牌怎么分有意还是无意?这个传言很搞笑!”

H5页面涉嫌非法使用警用标志

除了这些似是而非的“交通新规”之外,这一则H5页面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不光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还涉嫌另一项违法——在最后一张页面,署名“交通局”的上方出现了警徽的图案。此外,该H5页面还大量使用了民警照片、警察卡通形象等容易引发人们误解的图案。

“这个图案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法者可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最后使用了警徽标志,落款却是“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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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并非没有先例。今年4月,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8号线多个车厢内出现带有“警方提示”字样的告示,竟是一个贷款广告,并用醒目字体标注了一位丁经理的联系方式。事后警方找到当事人丁某,其对擅自在轨道交通车厢内张贴印有警徽等警用标志广告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而制作这些“黑广告”的商家则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编辑:乔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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