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规定取消了”?不实
近日,网传一则帖子称“电动(自行)车又有新规来了:一取消,两不可,三限制。一取消是指取消强制佩戴头盔的规定。两不可,指的是时速超过25km/h,车重超过55kg的电动车不可以上路。三限制,则是新国标电动车要求,电压不得超过48V,功率不超过400W,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上个月才刚刚实施的“史上最严”新规定,这么快就改了?其实,网传帖子早在2020年就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新规出台后,又有自媒体把该帖拿出来翻炒。
△2020年就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帖子,近期又有自媒体拿出来翻炒。
首先,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的规定并未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见,“一取消”并不属实。
但记者核实发现,帖子中的“两不可、三限制”则确有其事。
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即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也就是说,一旦时速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将自动断电。关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的车重、电压、功率等,新国标也明确: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
至于载人的问题,上海市的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未成年人,违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且乘车人也需佩戴安全头盔。另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也就是说,骑电动车可以载未成年人,但不能加装儿童座椅。
关于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管理条例相继出台。规定越来越细致,这不是在“给车主们添堵”,而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出行安全。
[编辑: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