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横行霸道?青海互助公安查处诋毁乡村干部短视频

2025-09-15 15:50:28
来源:信网

信网9月15日讯 本是一件普通的道路交通纠纷,为泄私愤,却被人在以短视频形式在网上造谣成“我的地盘我做主、村干部横行霸道……”严重抹黑村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哈拉直沟派出所根据上级推送线索,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对在某短视频平台恶意发布不实视频的安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再次彰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明确态度。

当日,哈拉直沟派出所接到乡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诋毁乡村干部的短视频,该视频与事实严重不符,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请派出所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第一时间将违法嫌疑人安某某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询问。

经查,当日10时许,安某某驾车在哈拉直沟乡某路段行驶时,因会车问题与对方行驶车辆发生矛盾纠纷,为泄私愤,安某某回家后下载其行车记录仪视频,虚构事实(附加文字)在网上进行发布,截止安某某删除视频时,该视频文字的点赞数为1.8万、转发数500余次、评论数5000余条,对哈拉直沟乡村干部形象进行恶意诋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目前,互助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对安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助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信网记者)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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