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亲友来往三天内要登记?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2016-12-08 08:26:22
来源:大众网时政微信公众号爆三样

今天,一条“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亲友来往,三天内要登记!”的消息引发众多吐槽。好多人都在担心,今年寒假还能不能好好回家了,是不是串个门可能要被抓起来?当留言评论几乎要沦陷之际,今天傍晚,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却突然站出来说,这事不是你想象的那样!

济南公安的一位孙警官在仔细研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说,这事的最大的分歧点出在对“必须办理登记人员条件”的不同解读上。如果真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三五天去亲戚家串个门就要登记,那么公安机关现有警力全部搭上估计也应付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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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哥发现,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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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如果这样理解,好像如果你到外地走亲戚,就得3天内去当地派出所办居住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法》第三条里还有一句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济南公安的孙警官解读说,《办法》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这是“流动人口”的说明,而不是必须办理登记人员的条件。因为,设区的各地人民政府可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那么这个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是如何界定呢?

样哥发现,在《办法》第九条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孙警官说,如果在《办法》中,先把这一条放前面,可能大家就明白了。这才是需要登记办理的流动人员条件: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并不是说你走个亲戚3天5日的也需要办理登记!而之所以提出3日而不是一个月半年?无非是让你尽早办理而已。

那么,如果是到外地去上学、看病或者旅游,时间在半年以上呢?

样哥注意到,在该《办法》第八条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孙警官说事”微博等,转载请注明来源并转载包括二维码在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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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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