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5日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崂山公安公布四起打击网络谣言案例。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继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一
5月下旬,曹某因与前妻代某感情不和,婚姻破裂,心怀恨意,遂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作品、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多次侮辱代某,对代某名誉及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曹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
5月中旬,姜某因与余某有经济纠纷,发生矛盾,为泄私愤,在社区微信群内多次辱骂并威胁余某,对余某生活造成极大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姜某给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案例三
5月中旬,陈某为博取网民眼球,遂在网上下载图片并编造某小区有人跳楼的假消息,发布至自己经营的抖音账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月初,姜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遂恶意剪辑出本地某居民楼起火的视频至自媒体账号,严重扰乱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姜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AI调解员有话说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络中发布谣言的行为如果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网络中发布谣言的行为,将会按照该法条规定的处罚标准受到相应的惩罚。
网警提示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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