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才少女”谷爱凌也被蹭了?
36天斩获6个冠军!
完美履历屡屡刷屏!
来自世界各地记者争相采访!
谁这么受欢迎?
答案只有一个——
北京冬奥会“顶流”谷爱凌!
随着北京冬奥会赛事的火热进行,
“天才少女”谷爱凌
因无可挑剔的表现及亮眼的成绩单,
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
与此同时,
谷爱凌的爆火
似乎也令伺机而动的投机者
看到了“商机”。
据天眼查APP显示,“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达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灯具空调等。其余多个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2021年东京奥运会时,个别企业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进行恶意抢注,引发公众愤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出手,依据商标法将“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上百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
那么,
在2019年就完成“谷爱凌”
商标注册的张某
是不是恶意抢注?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关于商标,
这些问题不得不知!
↓↓↓
01 如何判断是不是“恶意抢注”?
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考量:
一方面,主要是从申请人与其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之间的关联性角度来考量。通过考察申请人和商标之间是否存在固有的或合理的联系,来判断其提出申请的商标,是否属于攀附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等的商标,或者是否属于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如果申请人本身与其提出申请的商标之间并不存在固有联系,也没有合理的选择或使用该商标的理由,且该商标包含的内容或要素又涉及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等,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通常就可以认为申请人存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主观上可能具有恶意。
另一方面,可以从该商标如果通过注册,是否会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行考量。如果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则其注册势必在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商标注册也不应当被允许。
02 奥运健儿的姓名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运动员的姓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应当经过运动员的授权许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运动员对自己的姓名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包括许可他人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之所以说他人不能使用运动员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是指不能以未经许可,以侵权方式将运动员姓名抢注为商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03 如果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因此,如果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运动员姓名,除其商标申请不应被注册或已注册应宣告无效外,还可能承担被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抢注企业或个人以抢注的商标提起侵权诉讼的,还有可能被法院判决驳回其索赔请求并以滥用权利被处于罚款等处罚。
04 遇到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
如果运动员遭遇了姓名被他人抢注商标,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一、对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初步审查后的3个月公告期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二、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可在5年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三、可以对申请人或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的使用人提出侵权诉讼。
[编辑: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