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经胶州湾隧道车辆无灭火器扣3分?青岛交警回应

2018-05-18 08:06:38
来源:信网

信网5月18日讯 近日,朋友圈和微信群这样一个传言引发了广大车主的关注,“请途经青岛胶州湾隧道的车主注意了,车内务必配备灭火器,交警在隧道收费站查车。未配备者处50元罚款记3分!”

有人也专门求证小编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或者辟谣说明。

对此,网友在微博中求证此消息的真实性,并得到了官方的回复。

据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消息,记者17日下午从市南交警隧道中队获悉,该说法不实,法规中并无这种规定。

实际上,“车上无灭火器扣分”这类谣言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以各种说法出现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最近的谣言版本则是“4月15日开始查全国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没有灭火器和三脚架警示牌的车辆都要扣12分。”内容也是前几年曾经疯传过的谣言的“节选”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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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上辟谣平台每年也都进行了多次辟谣

那么,车上一定要有灭火器、三角架吗?

对此,青岛交警建议,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目前绝大多数出厂的机动车都配备三角警告牌,不管交警查不查处,毕竟有备无患。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此外,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客车(核载超过9人的载客汽车)、校车应装备灭火器。

也就是说,小型汽车必须配备三角警告牌,但对灭火器没有硬性要求,客车、校车应当配备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

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不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罚款200元,不记分。如果在道路检查过程中发现司机未携带三角警告牌,也会罚款200元,不记分。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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